[點晴模切ERP]絕緣材料UL標準及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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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可燃性 1.2.12.1材料的可燃性分級 flammability classification of materials 對材料點燃后的燃燒特性和熄滅能力的鑒別。當按附錄A進行試驗時,這些材料按1。2。12。2至1。2。12。9劃分等級。 注:1當采用本標準的要求時,對于泡沫材料,認為HF-1級優于HF-2級,HF-2級優于HBF級。 同樣,對于其它材料,包括硬泡沫材料,認為5V級或V-0級優于V-1級,V-1級優于V-2級,V-2級優于HB級。 1.2.12.2 V-0級材料 V-0 class material 當按第A6章進行試驗時,該材料可以燃燒或灼熱,但其熄滅時間應符合有關判據;在燃燒時所釋放的灼熱微粒或燃燒滴落物不會使脫脂棉引燃。 1.2.12.3 V-1級材料 V-1 class material 當按第A6章進行試驗時,該材料可以燃燒或灼熱,但其熄滅時間應符合有關判據;在燃燒時所釋放的灼熱微粒或燃燒滴落物不會使脫脂棉引燃。 1.2.12.4 V-2級材料 V-2 class material 當按第A6章進行試驗時,該材料可以燃燒或灼熱,但其熄滅時間應符合有關判據;在燃燒時所釋放的灼熱微粒或燃燒滴落物可能會使脫脂棉引燃。 1.2.12.5 5V級材料 5V class material 當按第A9章進行試驗時,該材料可以燃燒或灼熱,但在規定的時間內會自動熄滅;在燃燒時所釋放的灼熱微粒或燃燒滴落物不會使脫脂棉引燃。 1.2.12.6 HF-1級泡沫材料HF-1 class foamed material 當按第A7章進行試驗時,該泡沫材料可以燃燒或灼熱,但在規定的時間內會自動熄滅;在燃燒時所釋放的灼熱微粒或燃燒滴落物不會使脫脂棉引燃。 1.2.12.7 HF-2級泡沫材料HF-2 class foamed material 當按第A7章進行試驗時,該泡沫材料可以燃燒或灼熱,但在規定的時間內會自動熄滅;在燃燒時所釋放的燃燒或灼熱微粒或者燃燒滴落物可能會使脫脂棉引燃。 1.2.12.8 HB級材料 HB class material 當按第A8章進行試驗時,其燃燒速度不超過規定的最大燃燒速度的材料。 1.2.12.9 HBF級泡沫材料 HBF class foamed material 當按第A7章進行試驗時,其燃燒速度不超過規定的最大燃燒速度的泡沫材料。 1.2.12.10燃爆限值 explosion limit 在含有任何燃氣、蒸汽、煙霧或粉塵的混合物所含的可燃性物質在撤掉引燃源泉之后仍可使火焰繼續蔓延的最低濃度。 A6 V-0、V-1或V-2級材料的可燃性試驗 A6。1樣品 對預定要確定某一材料是否屬于V-0級、V-1級或V-2級時,該材料或組件的10個樣品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試驗。 材料試驗樣品的長寬尺寸應大臻為130mm×13mm,其厚度應是所使用的最小厚度。對作泡沫塑料以外的消聲材料,通常要巾附在由另一種材料制成的襯板上,其樣品可以由巾附于所使用的厚度最小的襯板上的材料構成。對用組件進行試驗時,樣品可以由該組件或其一部分組成,但其尺寸不能小于對材料樣品規定的尺寸。齒輪、凸輪、皮帶、軸承、管道、配線裝具等均可按成品件來進行試驗,也可以從成品上截取試樣來進行試驗。 A6。2樣品處理 試驗前,應將一組五個樣品放入700C±10C溫度均勻、空氣循環的烘箱內處理7d(168h)。處理后,應立即將樣品放入氯化鈣干燥器中,至少放置4h,使其冷卻到室溫。另外一組五個樣品應在230C±20C溫度均勻的、相對溫度為45%~55%的環境中處理48h。 A6。3樣品的安裝 用夾子持一個樣品,夾子夾在樣品的上端,樣品的縱軸線處于垂直方向,使得樣品的下端位于一水平鋪放的、不處理過的50mm×50mm的脫脂棉上方300mm處,并把該脫脂棉厚度弄薄到最大自然厚度為6mm,將一未點燃的本生燈(其燈管內徑為9。5mm±0。5mm,燈管長度從空氣主進氣口或入口處向上約為100mm)支撐在樣品的下面,而且應使燈管的縱軸線牌垂直方向,并與樣品的縱軸線重合。燈管的頂端應位于樣品下方9。5mm處。本生燈的支架應配置得能使本生燈被迅速移開,又能準確地返回到樣品下面原來的校園上。應使用熱值大約為37MJ/m3的燃氣。本生燈應在未靠近樣品時先點燃眉之急,并調節到產生總高度約為20mm的穩定的藍色火焰。 A6。4試驗程序 燈焰應移到樣品的下方停留10s,然后將燈焰移開。 在移開試驗火焰后,測量任一樣品上的火焰燃燒的持續時間t1。 樣品上的火焰燃燒一經停止后,應立即在同一樣品上重復進行。 在第二次移開試驗火焰后,測量任一樣品上的火焰燃燒的持續時間t2,并在t2結束后測量灼熱燃燒的持續時間t3。 在每一組剩余的四個樣品上應重復進行上述一系列規定的試驗。 A6。5合格判據 就所試驗的厚度而言,材料的分類判據在表A1中列出。 表A1 材料的分類 判據條件 V-0 V-1 V-2 每個獨立的樣品燃燒持續的時間,t1或t2 ≤10s ≤30s ≤30s 對任意處理組的五個樣品的總的燃燒持續時間,t1+t2 ≤50s ≤250s ≤250s 在第二次火焰施加后,每個獨立的樣品燃燒持續時間和灼熱燃燒時間,t1+t2 ≤30s ≤60s ≤0s 是否允許任一樣品持續燃燒和灼熱燃燒到夾持樣品的夾子處? 否 否 否 是否允許燃燒顆粒或滴落物引燃脫脂棉? 否 否 是 A6。6允許的重復試驗 只要某一組的五個樣品中,有一個樣品不符合表A1中的相關判據,則應另取一組五個樣品進行同樣的預處理和試驗。該第二組的所有樣品均應符合相關的判據。 A7 HF-1、HF-2或HBF級泡沫材料的可燃性試驗 A7。1樣品 對預定要確定某一泡沫材料是否屬于HF-1級、HF-2級或HBF級時,應取該泡沫材料的10個樣品按下列規定進行試驗。 材料試驗樣品的長寬尺寸應大臻為150mm×50mm,其進度應是所使用的最小的厚度,對通常要帖附在由另一種材料制成的襯板上的泡沫材料,其樣品可以由該泡沫材料巾附于所使用的厚度最小的襯板上的泡沫材料構成。 A7。2樣品處理 試驗前,應將五個樣品(標上“A“標記)放入700C±10C溫度均勻、空氣循環的烘箱內處理7d(168h)。處理后,應立即將樣品放入氯化鈣干燥器中至少放置4h,使其冷卻到室溫。另外五個樣品(標上”B“標記應在230C±20C溫度均勻的、相對溫度為45%~55%的環境中處理48h。 A7。3試驗程序 樣品支撐在水平旋轉的鋼絲網上(鋼絲網的直徑約為0。8mm,網眼為6。5mm見方),鋼絲網的長寬尺寸為 200mm×75mm,鋼絲網的一端留出13mm向上彎900。該鋼絲網應支撐在脫脂棉的上方約300mm處。 使用會產生魚尾狀火焰的本生燈,其燈管內徑為9。5mm±0。5mm,燈管長度從空氣主進氣口或入口向上約為100mm,火焰噴口寬度約為50mm。該本生燈應支撐在鋼絲網彎邊下方13mm處,使火焰與彎邊平行并正對彎邊的中央。本生燈的支架應配置得能使本生燈被迅速移開,又能準確地返回到樣品下原來的位置上。應使用熱值大約為37MJ/m3的燃氣。本生燈應在未靠近樣品時先點燃,并調節到產生總高度為38mm的穩定的藍色火焰。 將一個樣品平放在鋼絲網上,樣品的一端與鋼絲網的上彎端相接觸。對組合材料的樣品,應將其泡沫塑料的一面朝上放置。 試驗時將燈焰移到樣品的下方停留60s,然后將燈焰移開,此后,應在另外九個樣品上重復進行本試驗。 A7。4合格判據 試驗期間和試驗之后,應能滿足下列條件: ——在移開試驗火焰后,火焰燃燒持續時間大于2s的樣品數,對“A”標記的樣品不應超過一個。對“B”標記的樣品也不應超過一個; ——在移開試驗火焰后,任一樣品,火焰燃燒的持續時間均不大于10s; ——在移開試驗火焰后,任一樣品,灼熱燃燒的持續時間均不大于30s; ——樣品上火焰燃燒或灼熱燃燒的距離,從施加試驗火焰的這一端算起,均不大于60mm。 A7。5HF-2級材料的合格判據 如果材料的試驗結果滿足A7。4的規定,則該材料屬于HF-2級。對HF-2級,引燃脫脂棉是允許的。 A7。6HF-2級材料的合格判據如果材料的試驗結果滿足A7。4規定的條件,而且在施加火焰期間和撤離火焰之后,引燃脂棉未被所釋放的任何顆粒或滴落物引燃,則該材料屬于HF-1級。 A7。7HBF級材料的合格判據 如果材料的試驗結果不滿足A7。4規定的條件,但所有樣品均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則該材料屬于HBF級: ——在100mm的距離內,燃燒速度在40mm/min以下;或者 ——從施加試驗火焰的這一端算起,燃燒距離還未達到120mm時燃燒即停止。 A7。8HF-1級或HF-2級材料允許的重復試驗 如果一組五個樣品中,由于出現下列試驗結果之一而不符合A7。5或A7。6的要求,則應另取一組五個樣品,進行同樣的預處理和試驗: ——一組五個樣品中,只要有一個樣品,其火焰燃燒的持續時間大于10s;而且該組樣品中另有一個樣品,其火焰燃燒的持續時間可能大于2s,但小于A7。4所允許的10s;或者 ——一組五個樣品中,只要有二個樣品,其火焰燃燒的持續時間大于2s,但小于10s;或者 ——五個樣品中有一個樣品,其火焰燃燒或灼熱燃燒的距離,從施加試驗火焰的這一端算起,大于60ss;或者 ——五個樣品中有一個樣品,在移去試驗火焰后,灼熱燃燒的持續時間大于30s;或者 ——對HF-1級,一組五個樣品中,只要有一個樣品,因釋放出顆粒或滴落物而引燃脫脂棉。 A7。9HBF級材料允許的重復試驗 一組五個樣品中,只要有一個樣品不符合A7。7的要求,就應另取一組五個樣品進行同樣的預處理和試驗,只有當該第二組樣品中的所有樣品均符合A7。7相應的要求時,才能將該種厚度和刻度的材料定為HBF級。 A8 HB級材料的可燃性試驗 A8。1樣品 對預定要確定某一材料或組件是否屬于HB級時,應取該材料或組件的3個樣品按下列規定進行試驗。 材料試驗樣品的長寬尺寸應大臻為130 mm×13mm,樣品的邊緣光滑,而且其進度應等于或小于所使用的最小厚度,對所使用的材料厚度大于3mm時,其試驗樣品應減小到mm的厚度。在距離樣品一端25mm和100mm處,沿樣品寬度方向應劃上標記線。 A8。2樣品處理 在進行試驗前,樣品應在230C±20C溫度均勻的,以及相對濕度在45%~55%之間的環境條件下處理48h。 A8。3樣品的安裝 在離25mm標記線最遠的一端應用夾子將樣品夾住,并使樣品的縱軸線成水平方向,橫軸線與水平方向成450。將一無效分蘗平整的鋼絲網(約130mm見方,而且約具有八目每厘米)水平支撐在距樣品最低緣以下10mm處,并使樣品懸空端正好直接位于鋼絲網邊緣的正上方(見圖A3)。 將一未點燃的本生燈(其燈管內徑為9。0mm±0。5mm燈管長度從空氣主進氣口處向上約為100mm)先支撐好,使其從軸線與樣品的最低緣處于同一垂直平面內,并相對垂直方向傾斜約450,而且要使燈管管嘴的下緣位于樣品懸空端下方10mm,使得在點燃本生燈時,樣品的底邊能承受到試驗火焰。 本生燈的支架應配置得能使本生燈從樣品下迅速移開,又能準確地返回到樣品下原來的校園上。所使用的燃氣的熱值應大約為37MJ/m3。本生燈應在未靠近樣品時先點燃,度調節到產生總高度維為25mm的穩定的藍色火焰。 A8。4試驗程序 將燈焰移到樣品懸空端的規定位置停留30s,或者燒到25mm標記線為止(如果是在30s之前已燃燒到標記線),然后移去燈焰。記錄燃燒或灼熱燃燒從樣品較低緣的25mm標記線燃延至100mm標記線的時間,然后計算燃燒速度(mm/min)。 本試驗應在其余兩個樣品上重復進行。 A8。5合格判據 ——樣品的火焰燃燒或灼熱燃燒的計算速率不大于下列規定值: 。對厚度等于3mm的樣品,40mm/min;或 。對厚度等于3mm的樣品,75mm/min;或 ——樣品的火焰燃燒或灼熱燃燒未達到100mm的標記線。 A8。6允許的重復試驗 一組三個樣品,只要有一個不符合A8。5的要求,就應另取一組三個樣品進行試驗。只有當該第二組中的所有樣品均符合要求,才能將該種厚度的材料定為HB級。 A9 5V級材料的可燃性試驗 A9。1樣品 要確定材料是否屬于5V級時,該材料的樣品每次都應按下列規定來進行試驗。 本試驗不適用于厚度大于13mm的樣品,此種情況下,應用第A1章規定的試驗來代替。如果用厚度小于13mm的樣品按其試驗結果確定了該材料的可燃性等級,則認為該材料的可燃性等級可以適用于厚度較大、但最厚達13mm的材料。 用該材料制備10個樣條(見A9。4),或用該材料制備8個試驗板樣(見A9。5)。但是,如果發現樣條試驗時出現收縮、延伸或熔化,則應在試驗板樣上另行進行試驗。 A9。2樣品處理 每次試驗前,一組五個試驗樣條或四個試驗板樣應在230C±20C溫度均勻和相對濕度為45%~55%的環境條件下至少處理48h,另外一組5個試驗樣條或4個試驗板樣應在空氣循環的溫度均勻的烘箱內至少處理7d(168h),烘箱溫度應比在按4。5。1試驗時測得該材料的最高溫度高10K,或者應為700C,取溫度較高者。樣品處理后放入氯化鈣干燥器至少4h,使其冷卻到室溫。 A9。3試驗火焰 試驗火焰應用本生燈來獲得,該本生燈的燈管內徑為9。0mm±0。5mm燈管長度從空氣主進氣口處向上約為100mm。所使用的燃氣的熱值應大約為37MJ/m3。調節試驗火焰,使本生燈處于垂直方向時,火焰的高度約為130mm,內部藍色錐焰的高度約為40mm。 A9。4試驗程序,試驗棒 當使用試驗樣條時,應對兩組樣品試驗。每一根試驗樣條的長寬尺寸為130mm×13mm其厚度與在設備中使用的最小厚度相同,但不厚于13mm。 用安裝在環形架上的夾子將每一根樣條從其上端夾住,而且應使試驗樣條的縱軸線成垂直方向。本生燈支撐在一安裝件的斜面上,使該本生燈的燈管相對于垂直方向處于200的位置。試驗樣條的窄邊應面對本生燈,在火焰施加點的下方300mm處鋪上一層未經處理的脫脂棉。 火焰應與垂直方向成200角施加到樣條底部兩個棱角中的一個棱角上,使藍色錐焰的頂端能接觸到試驗樣條上(見圖A4)。 應施加火焰5s,然后移開火焰停燒5s,該操作應重復進行,直到每一根樣條全都燒了5次為止。 在第5次移開試驗火焰之后,應觀察并記錄下列情況: ——火焰燃燒加灼熱燃燒的持續時間; ——試驗樣條被燒過的或受到影響的距離; ——試驗樣條被燒過的或受到影響的距離; ——試驗期間是否從試驗樣條上掉落顆粒; ——在燃燒和冷卻后,立即檢查試驗樣條是否出現任何變形,機械強度是否發生變化。 試驗結果應符合A9。6規定的判據,而且任何一根試驗樣條均不應出現收縮、延伸或熔化。當發現樣條出現收縮、延伸或熔化時,A9。5規定的試驗應在試驗板樣上進行。 A9。5試驗程序,試驗板樣 當使用試驗板樣時,應對兩且樣品試驗。每一塊試驗板樣長寬尺寸為150mm×150mm,其厚度與在設備結構中所使用的最小厚度相同,但不厚于13mm。 樣品 火焰總高度 200 內部藍色錐焰 安裝構件 圖A4 5V級材料的垂直燃燒試驗示意圖 每一組四個板樣應安裝成不同的校園并在這些不同的校園上進行試驗,以便使試驗火焰能按下列規定施加: A、每一組中一個試驗板樣處于垂直位置,試驗火焰施加到該試驗板樣的下部棱角上; B、每一組中一個試驗板樣處于垂直位置,試驗火焰施加到該試驗板樣的下部棱緣上; C、每一組中一個試驗板樣處于垂直位置,試驗火焰施加到該試驗板樣一側的中央; D、每一組中一個試驗板樣處于垂直位置,試驗火焰施加到該板樣下表面的中央; 應在試驗火焰施加點下方300mm處鋪上一層未經處理的脫脂棉。 如果涉及試驗板樣的垂直位置,則試驗火焰應加在與垂直方向大約成200角的方位上。 對所有的位置,藍色錐焰的頂端應與試驗板樣接觸。試驗火焰應施加5s,然后移開試驗火焰停燒5s,該操作應重復進行,直到試驗板樣的同一部位已燒了5次為止。 在第5次移開試驗火焰后,應觀察并記錄下列情況: ——火焰燃燒加灼熱燃燒的持續時間; ——試驗板樣被燒過的或受到影響的距離; ——試驗期間是否從試驗板樣上掉落顆粒; ——在燃燒和冷卻后,立即檢查試驗板樣是否出現任何變形,機械強度是否發生變化。 對要判定5V級的材料而言,其試驗結果應符合A9。7規定的判據,而且位置C。和D。和試驗結果表明在試驗火焰施加區域應無明顯破壞。 A9。6合格判據 試驗期間,材料不應出現如下情況: ——釋放能引燃脫脂棉的燃燒滴落物或顆粒; ——在第5次移去試驗火焰后,火焰燃燒加灼熱燃燒的持續時間大于60s; ——完全被燒盡。 A9。7允許的重復試驗 在任何一組樣品中,只要有一個樣品不符合A9。6的要求,就應另取一組樣品,進行同樣的預處理和試驗。這些樣品應全部滿足要求。 點晴模切ERP更多信息:http://moqie.clicksun.cn,聯系電話:4001861886 該文章在 2012/9/21 22:59:21 編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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